2月24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呼和浩特市召開。
《條例》第四十四條提到:“城鄉社區應當積極開展各種公益性課外實踐活動,促進未成年人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心靈健康。”記者從發布會中了解到,內蒙古通過三項舉措,創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條件,提供更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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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自治區文明校園測評細則》考核內容。
在文明校園創建評選中,要求各中小學校配齊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開展“陽光成長”心理健康教育。
要求各地級市和旗縣區至少建立1所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站。
多年連續舉辦全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骨干人員培訓班,邀請國內知名心理教育專家對校內外心理健康專兼職輔導員進行專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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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文體活動條件
積極組織實施財政彩票公益金支持鄉村學校少年宮項目,為中小學校修繕活動室、購買文體活動器材。
開展未成年人技能培訓,提升孩子們的實踐能力。
開展道德教育活動,實現以德育人,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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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社區、家庭的育兒作用
利用社區家長學校、未成年人活動中心,邀請道德模范等身邊典型分享優秀家庭育兒理念和育兒方法。
邀請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到社區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好家風好家訓學習分享活動。